[本站 资讯]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及提振经济增长促进新能源换电汽车消费补贴的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显示,对满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实际使用者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
《通知》显示,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换电车型车辆实际使用者。申请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中重型卡车参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分类要求;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2.申请车辆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
4.购买日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最晚时间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2023年4月1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购置的车辆不在本次发放补贴范围。
5.换电车辆需与在三亚本地拥有换电站投资运营备案的第三方换电运营机构签署换电服务协议;换电服务协议的内容能够明确反映换电车辆利用三亚本地第三方换电站开展换电服务(车辆与换电运营商签署的换电服务协议实为同一控制人除外)。
同时,《通知》表示,对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对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电池价格,下同)的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万元。此期间获得的补贴不可与《三亚市新能源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补能差价补贴重复申领。
2022年度补能差价补贴与消费补贴2023年6月15日(含)前截止申报。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达到补贴标准的换电车辆的所有人,补贴资金于2023年完成统一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编译/本站 邢月阳)